如果申请人不在户籍地,需要新办、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怎么办呢?回户籍地办理很不方便,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从2021年6月28日开始,我们开通是残疾人证“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1.准备以下材料:
(1)3张两寸近期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2)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3)监护人身份证及相关证明(申请智力、精神类残疾人证和未成年人申请时须提供);
(4)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
(5)经常居住地残联要求的其它材料。
2.申请办理方式:
(1)现场申请办理。申请人或监护人直接到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残疾人事务服务窗口,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残疾人证办理申请。工作人员将申请表内容录入系统,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网上申请办理。申请人或监护人登录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或国家级、省级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表、选择经常居住地和户籍地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残疾人证办理。
3.新办残疾人证的流程:
(1)申请。
申请人或监护人要如实填写申请表、评定表,选择申请残疾类别。残疾人证注销未满一年的,原则上不得重新申请。
(2)受理。
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信息及相关材料。核实无误,为申请人指定残疾评定机构,同时现场告知或通过系统反馈告知申请人到指定残疾评定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3)残疾评定。
申请人到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指定的机构进行残疾评定。如果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评。
(4)经常居住地公示。
残疾评定结论认定申请人符合残疾标准的,需由经常居住地县级残联组织进行公示。申请人是未成年人的,原则上不予公示。
(5)户籍地审批、制证。
户籍地县级残联审核相关信息,经审核符合规定的,予以批准,打印制作残疾人证。
(6)残疾人证发放。
户籍地县级残联打印制作残疾人证后,通过快递方式,将残疾人证邮寄到申请人指定地点。
温馨提示:残疾评定费用、残疾人证邮寄费用、照片费用等原则上都是由申请人个人承担。